投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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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收退费纠纷 北京拟对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

来源:数理化解题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1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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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体育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体育市场管理,化解体育健身行业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首都体育产业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体育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体育市场管理,化解体育健身行业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首都体育产业发展,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BF--2011--2720)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

两部门将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对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发送邮件到的方式,为文本的完善提出宝贵意见。

本次示范文本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设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选项。二是设立了7天冷静期,并明确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预防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三是对退费及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通用条款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于本合同。

二、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办卡前向乙方详细了解体育健身卡的种类、费用、使用权限、包含项目等相关内容。

2.甲方应当提供有关自己身份、健康状况方面的真实信息,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健康测评,并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有关信息变化时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遵守乙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实施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健康的行为。

4.甲方应当避免携带贵重物品或将贵重物品转交乙方代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随身物品,并在健身后按约定腾空公共更衣柜。

5.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指导或提示使用器械、设施及健身,对器械、设施有疑问或身体不适时应当立即停止健身并向乙方求助。

6.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设施、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7.对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相关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和服务指导人员,向甲方告知或提示参加体育健身项目、使用器材或设施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后果,配备符合规定的救护救生设备及救护人员。

8.乙方应当为甲方的身份、健康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9.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单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10.双方约定甲方可以转让体育健身卡的,转让的期限、金额、次数为卡内剩余使用期限、金额、次数。

三、法律责任

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第三方侵害等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解除

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存在擅自变更服务地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限、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单店休闲健身卡所属门店、增加休闲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条件等严重影响甲方利益行为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参照以下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

(1)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2)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3)双方约定消费者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2.甲方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都不适合继续进行体育健身的,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根据甲方健身卡实际使用情况,扣除已消费金额,退还预付费余额。

文章来源:《数理化解题研究》 网址: http://www.slhjtyj.cn/zonghexinwen/2021/0317/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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